首页 > 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 > 你好,我买了12年的屋顶漏水属于物业管理吗?

你好,我买了12年的屋顶漏水属于物业管理吗?

admin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2023年09月24日
屋顶漏水超出保修期且不属于人为损坏的物业负责。属于质量问题且处于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,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、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负责,楼上下装修、使用造成的由楼上下住户负责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六条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六条
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。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
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
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

法律分析:物业公司负责的范围是公共区域,在业主室内漏水的事情上;
物业:责任是接到业主诉求,将诉求转告开发公司;
维修:开发公司或开发公司委托的单位进行(责任在开发公司,业主不要找错人);
还有个保质期的问题,如果是屋顶漏水,防水保质期为5年,如果是立面墙漏水,因为墙在建筑规范中不要求防水,因此质保期为2年,超过质保期的,由业主自行维修(维修资金是由物业公司对公区进行维修,不针对业主户内)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,制定临时管理规约,对有关物业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,业主的共同利益,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,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。
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,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,并予以说明。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,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。
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,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。
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,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;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,经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。
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购买的房屋漏水,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、找开发商漏水原因、找物业公司漏水原因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,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,不得挪作他用。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怀化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交通律师 甘肃律师 杭州信用卡纠纷 武汉合同律师 杭州滨江区律师 南京律师 山西律师 盘锦律师 伊春律师 浙江律师 安徽律师 莆田律师 威海律师 平顶山律师 潮州律师 广西律师 钦州律师 海口律师 贵州律师 青海律师 西宁律师 嘉兴律师 贵阳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武宁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